建筑設備租賃合同(10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設備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1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中,不能要求追究發(fā)包人為被告。因為合同糾紛,只能以合同相對人為被告,不能將合同外人列為共同被告。
這就是合同的相對性。主要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fā)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起訴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同上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同理,合同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據(jù)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
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
報酬。
爭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所以說還是可以以發(fā)包人為被告進行起訴的。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2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設備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于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設備,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設備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guī)格
單位
價格
備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設備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后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設備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并辦理機械完好手續(xù),送還時應清刷干凈,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nèi),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設備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shù)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設備,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nèi)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設備連續(xù)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xù)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3租賃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筑施工機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責任。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事項。
一、乙方租用下列建筑機械(見明細表),表中標明了各項費用(其中不含地方規(guī)費)該塔機須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租金至設備拆除為止,工程施工中乙方不得以停工、停電、風雨、地方矛盾、中高考等其它因素一律不得影響租金結算,春節(jié)期間扣除15天。
二、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全套圖紙一份,以便乙方送設計院后澆筑塔機基礎,塔吊機基礎必須按圖紙要求施工,設計費用及設計部門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技術參數(shù),以確保塔吊安全安裝和使用。
三、甲方塔機進場使用前乙方必須每臺預付中途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租金(如不結算甲方有權停止使用、拆機,一切經(jīng)濟和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拆除時結清全部費用,本協(xié)議不含開票費用,乙方需發(fā)票,另加稅金。
四、塔機由乙方向甲方租用,如因工程發(fā)生債務,不得拿甲方塔機扣押,如有后果由乙方負責(租金結算至拆除為止,如乙方將塔機抵押,塔機在本工程施工至報停租金照結算,同時付塔機購買價)。
五、甲方在安裝拆卸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 ……此處隱藏5016個字……人,不能出賣租賃物或用作擔保。
3、甲方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甲方組織運輸工具負責將租賃物運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點,運費、裝車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當及時點清租賃物數(shù)量,檢驗質量,同時辦理接收確認手續(xù)。在租賃物進場、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損害事故所引發(fā)的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均由甲方自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根據(jù)工程情況,租賃期暫定為自 年 月 日(具體以乙方通知為準)至實際工程結束為止。如乙方需要延長租期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續(xù)租。
第三條 用途
乙方租用租賃物用于 工地,不得轉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條 租金支付
1、以甲、乙雙方經(jīng)辦人簽字確認的收貨單、發(fā)貨單的實際數(shù)量為最終結算依據(jù),雙方約定每 個月辦理一次結算確認手續(xù)。租賃物退場后 個月內(nèi)雙方辦理最后結算手續(xù)(結算手續(xù)必須由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后才可作為結算依據(jù))。
2、合同金額(暫估): ¥: 。(超出合同金額時需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2、付款時間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時,甲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稅務發(fā)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或者扣除與國家稅金等額以上的費用。
第五條 租賃物退還
退還租賃物時由甲方負責裝車收回,所需費用經(jīng)雙方確認后由乙方承擔。退還租賃物時,甲方須委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工地現(xiàn)場與乙方有關人員一起清點數(shù)量和租賃物狀況,并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在甲方人員簽字確認后,即視同乙方已經(jīng)完成了退還租賃物義務。
第六條 租賃物損壞賠償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造成租賃物丟失、報廢、損壞的,應當按照租賃物市場價并結合原租賃物折舊情況作價賠償給甲方。
第七條 報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實行冬季報停的,乙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報停時間及所需期限,甲方應當派人到工地現(xiàn)場確認,報停期限內(nèi),租賃費用不計算;乙方在冬季報停期間繼續(xù)施工使用租賃物,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照合同要求的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提供租賃物的,或者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經(jīng)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前解決合同。
2、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人員以及與甲方有關的人員)偷盜乙方工地財物的,除作價賠償外,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從租金結算款中扣除。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并按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遲支付租金費用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若因為建設單位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資金周轉困難,從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正常支付租賃費,甲方須給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據(jù)此向乙方提出要回租賃物和索賠事宜,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生產(chǎn)。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經(jīng)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10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務必自覺遵照本合同執(zhí)行。
一、 施工地點:由乙方指定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
二、 機械類型及價格:
三、 租賃方式及條款:
1、 乙方以月租的形式租賃甲方機械,機械預熱、修理和移動都由甲方負責,每月工作27天,3天為維修機械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如機械工作時間不能正常工作,扣除修理時間。
2、 因下雨條件不利于施工,或施工過程中不需要機械作業(yè),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預知的情況下機械停機,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租用期間,如下雨達到50mm以上按實際時間計算;因自然天氣、氣候(如北方的冷空氣、沙塵暴、下雪結冰)等情況,期間按實際時間計算;在后期收尾階段,機械工作不到15天(含15天,9小時/天)的按實際時間計算工作時間,達到15天的(9小時/天)按包月計算。
3、 付款方式:每月一結
4、 進場費:一臺共計3000元。
5、 機械的看護、維修、保養(yǎng)由甲方負責。
6、 由乙方提供機械作業(yè)所需的柴油,其它油料由甲方負責。機械進場時需由甲乙雙方確認機械內(nèi)存柴油量。退場時需甲乙雙方重新確認機械內(nèi)存柴油量,以確保機械進場、退場時機械內(nèi)存柴油量一致。
7、 甲方應提供性能良好的機械,并配備合格的機械操作人員,甲方的機械操作人員應聽從乙方現(xiàn)場人員的指揮。按時按線路到達指定地點,按乙方現(xiàn)場人員的要求作業(yè),乙方的機械操作人員可隨時調運和操作機械。如甲方的機械性能不好和操作人員不聽從乙方人員指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并從臺班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8、 甲乙雙方以機械具體工作時間的形式確定機械實際作業(yè)時間,雙方都必須掌握和記錄,并到月底核對。乙方付甲方的機械租賃費,若有拖欠,甲方有權停機停工。
9、 機械的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的租賃期小于二個月(含二個月),則進場費和退場費均由乙方負責。
10、甲方所派的機械操方作人員的吃住由甲負方責。
11、以上租賃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如乙方需要發(fā)票,則多租賃價格在現(xiàn)有價格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五。
四、安全要求
1、甲方(包括機械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施工技術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機械的操作和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安全作業(yè),其他人員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工地。
2、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工地規(guī)章制度,服從乙方現(xiàn)場人員的指揮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機械必須停方在乙方指定的位置,未經(jīng)允許不得擅自移動和操作機械。
3、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凡是違反上述條款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損失,乙方概不負責,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機械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并從臺班費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五、 仲裁與調解
如發(fā)生合同爭議或經(jīng)濟糾紛,雙方本著合作、互諒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則由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仲裁裁決。
六、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到工程款結清后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帳號: 帳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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