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安裝(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太原師范學院學生公寓樓工程地點:榆次大學城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B2-B1、B2-B2學生公寓樓所有安裝工程內容及包含(給排水、采暖、強電及消防和弱電的配管、預留孔洞)。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時間:20_年9月17日,計劃完工日期:20_年7月31日,總日歷天數324天。
2.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應標準規范:現行施工規范
第六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主要材料計劃表,月工程進度報量,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和技術資料。
2.負責于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求。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及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的臨時生活住宿設施、用水和用電。
7.給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
第七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有證。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6.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關防護用品);
7.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從業;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第八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的要求,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加強現場管理,采用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和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撥制,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地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析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領用時的價格進行賠償。
第十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承包方式為清包工;承包價格為:按建筑面積計算32元/m2.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B2-B1、B2-B2學生公寓樓所有安裝工程內容及包含(給排水、采暖、強電及消防和弱電的配管、預留孔洞)。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和調遣費;所有機械、工具;小型機具費用;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和材料試驗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3日內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工程進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體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筑面積7元/m2全部結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80%,余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剩余5%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內不包括任何稅務和其它費。
第十二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得延長工期和影響竣工使用。 ……此處隱藏35281個字……>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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