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演講稿13篇
演講稿是作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語表達使用的文稿。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演講稿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演講稿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在我心中演講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1尊敬的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強制各種行為的規則的總稱。”這是《新華詞典》上對法律的解釋,但它對于年少的我來說,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兒時的集體游戲讓我懂得了規則的制訂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接觸了真正的法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許多法律常識。漸漸的,我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我們少年兒童預防犯罪要從預防不良行為的發生做起。
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第一課堂,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里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么辦?竟然有半數以上的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么?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里,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用這樣不正確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企業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于腦后,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置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輕視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鄧小平爺爺曾說: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的確,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祖國的希望,是一個極其復雜而特殊的團體,如果我們不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習慣,那么依法治國就將永遠是一句空話!
我們多么希望家庭、社會、和學校為我們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目前,有跡象表明,越來越多的青少年開始犯罪。去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這是一個多么令人痛心的數椐!
有許多案子讓人觸目驚心。殺人犯趙某僅12周歲,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絕,竟將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楊某,只因與一同學幾句不和,竟一氣之下將該同學用刀捅死。事后,他竟還無知的說“是他先說我的,難道我錯了嗎?”
同學們,由此可見,自私與無知是多么可怕,對法的無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
無數事實說明,少年兒童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律觀念起著決定作用。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因為,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于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說:“看,我們做到了!我們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們無愧于自己,無愧于國家,無愧于這個時代!”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2敬愛的各位評委,親愛的各位老師:
大家好,我是來自xx小學的xxx,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曾聽過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個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學生——年僅14歲的馬某,與其表弟在逛完書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沒弄清楚的情況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強行搜身。隨后,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學生證,而馬某卻跟著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蹤了……第二天,人們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發現了馬某的尸體。只見她躺在潔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雜草胡亂地覆蓋著……
類似這樣的案例也許已屢見不鮮,但當我們聽了馬某老師的一番敘述后,卻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時感到震驚。馬某是該市××中學的一名初二學生,記憶中的她,十分聽話且學習優秀,是大家一致公認的好班長。就在案子發生的前一天,她還被評上了優秀團員。而此時老師手握著尚未發出的團員證,已是泣不成聲……
我們在哀嘆惋惜的同時,不得不提出質疑: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學生,怎能如此輕易地相信一個陌生人?因為父母、老師的關愛,給世界罩上了一層朦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慘結局!望著雪地里那已逝去卻尚不安分的生命,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所覺醒嗎?馬某的悲劇似乎告訴我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然而年輕沖動的孩子們,是否就一定能正確地詮釋這個“防”字呢?
曾經在電視上播放的《今日說法》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個案例:16歲的中學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謂的學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長說明,終于惱羞成怒,用匕首將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這樣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學生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單純、幼稚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讓我們為之喟嘆,為之惆悵,為之痛心,為之惋惜……但我們能做的,難道真的就只有這些嗎?我以為,要根本地避免悲劇重演,無非是四個字:覺悟,行動。
方才兩個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劇“不偏不倚”,恰恰發生在他們身上。也許有人會說:“他們也真夠倒霉的,個個前程似錦,卻遭遇如此劫難!”試想,假如在他們年輕的生命中,不曾有過這樣的經歷,他們是否就真的能夠“前程似錦”呢?我以為不然。二人的悲劇,看似單純、沖動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于他們的法制觀念淡薄,這種思想意識上的淡薄,不僅取決于他們個人,更是由于周圍的環境造成的。這固然是他們的悲劇,也是他們父母、老師的悲劇,更深一層地,就是整個社會的悲劇!
再設想,如果陌生男子在產生不法念頭的時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時候,能用“法”保護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無奈時能用“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一切的悲劇恐怕就不會發生了吧。現在,我們總該明白當今社會,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為 ……此處隱藏8567個字……罪道路。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我們凡事要講道理,如果我們人人不講理,那我們的國家將是怎樣一副場面,這個國家怎能還稱其為一個國家呢?所以我們一定要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就需要我們不但要好好學習它,還要合理的運用,才能更好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朝著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方向在努力。國家一直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公民自覺守法,并且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對于執法機關,普法的意義則在于能促使執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職能,懲治違法犯罪份子,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這不正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所在嗎?為了祖國的明天,也為了我們自己,去學法、了解法,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12各位評委:
要說“法在我心中”,先得說說“我心中的法”。人們是怎樣認識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現代漢語詞典》上對法的解釋是這樣的:“法”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的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
難道人們的心中就是這樣去理解法的嗎?恐怕不是。
不愛學習的人往往以為只要不打人、不偷盜就等于心中有了法,這當然是在太膚淺了!但這只是膚淺,未必能說他是壞人!
還有一些人,開始接觸了一些法律條文的人,漸漸地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這自然是好事。
然而,當我發現社會上有的人,常喜歡高喊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這句話聽得多了好像沒錯吧?但是在和諧的社會里人人都只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這社會還會很和諧嗎?
《朱子家訓》上面說:“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意思是平時在家,別吵架,別老愛打官司,這是沒有好結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處,不吵架,不常打官司,這更加有利于和諧社會吧?還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著這面旗號,一面卻在干這損人利己的事情,還同時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據”。我開始疑惑了!我開始問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設和諧社會,法有用嗎?”
偶然,我看到這樣的一句話:“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現行的法律上也沒有這句話呀!“惡小而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人們所以而意識到:我們的所作所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不是法律,但卻是我們做人的標準。
“惡小而為之”發展下去,終有一天發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爾為之”小惡,就沒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惡偶爾為之,想要不成大惡,實際上就像偶爾吸毒,又想戒掉毒癮一樣,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爾為之小惡,雖然法律可能不會懲罰你,但周圍的人們都必然會譴責你,即使別人沒看見,你也會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譴責。你說,“我才不會呢!只要實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一個虛偽的人、一個沒有良心的人、一個沒有脫離低級趣味的人、一個低賤的人、一個被人民群眾唾棄的人。
目前常聽到有小孩會這么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
這是小事情嗎?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有的企業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于腦后,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置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
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我們多么希望我們的社區、每個家庭都能為人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為依法治國,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啊!
每個人心中的“法”是怎樣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臘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過“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于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們中國人的思維就更深一個層次了!僅僅是“守法”還不夠,我們每個人對法要有正確地認識,爭取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人,立志為人民作貢獻,為祖國作貢獻,為人類作貢獻”的人。只有這樣,“法在我心中”的討論才會給和諧社會的建設,帶來積極的意義!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法在我心中演講稿13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不瞞大家說,法律對我來說,只是一個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說,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著,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說,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說,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面包一樣,時時刻
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著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小學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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