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質量的保證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使用保證書的情況越來越多,保證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也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保證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質量的保證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質量的保證書11、本投標人(是否保證)xx提供的是原廠生產的、符合國家、行業和生產者的質量檢測標準、未使用過的全新貨物,附有正規的質量保證書或合格證及裝箱單,并向用戶交付相關資料和工具。
2、(是否免費)xx送貨、現場安裝調試,(是否免費)xx提供貨物的使用、操作培訓。
3、自驗收合格之日起xx(時間)內出現非用戶人為原因的故障(是否同意)無條件(退貨/調換)。
4、本項目的質保期限為:xx。(是否同意)xx本質保要求:質保期內出現非用戶人為原因的故障免費修理,超過質保期只收維修材料費、終身負責維修。
5、(是否同意)xx免費上門服務。免費上門服務的具體期限為xx(時間);到達服務現場時限為xx(小時)內。
6、執行"三包"的產品名稱、范圍及"三包"具體承諾。
7、貨物(是否保證)xx是原包裝且包裝完好,(是否同意)xx經用戶單位現場監督,當場拆封、安裝。
8、其他優惠條件、售后服務措施或需要說明的事項。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此處需簽字)
日期:xx年x月x日
關于質量的保證書2本公司對您購買的西安市區(縣)路號小區棟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一、該房屋于年月日通過市建委組織的竣工驗收,各項建市手續齊全,資質證編號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編號為:預售許可證號為:
二、該住宅工程由進行質量監督。在施工中始終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裝修房墻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膩子或拉毛處理,地面為地采暖保護層。燈具、開關插座、弱電插板等都已安裝到位。如需調整必須征得物業管理中心的認可,并做好調整前的現場確認工作方可進行施工。一切未經物業管理中心認可的對現有裝修調整,而對裝修成品造成的破壞由業主/住戶自行負責。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本公司免費承擔保修期內以下項目(見附表)的維修責任,并在承諾期限內負責維修完畢。
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管線位置和不正當裝修而造成的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住戶對商品房驗收完畢,接收鑰匙之日即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證書簽訂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計算。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可直接撥打我公司維修電話或認真填寫附頁中“商品住宅質量反饋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戶使用不當或進行家庭裝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圍之內。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經市有關專業主管部門鑒定,屬危險房屋的將予以退還和調換,并由本公司(單位)承擔有關的鑒定費用。
五、住戶人住后,有關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托物業公司)及時給予答復和妥善處理。若對我們服務人員的工作不滿,可向本公司投訴,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如對公司單位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可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向地域內建設工程質量主管部門申請協調;凡有關住宅配套質量的,可根據市府9521號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向原發證的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申請協調。住戶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如對本公司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可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本市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住宅室外配套問題,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本地建設行政本管部門申請協調。對動調意見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經省級以上資格的專業部門鑒定,凡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危險房屋我公司將予以退房或調換。
八、本質量保證書作為商品住宅銷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擔商品住宅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銷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用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質量反饋
1、屋面防水:5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滲漏:3年
3、墻面、頂棚抹灰脫落:2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2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2年
6、管道堵塞:6個月
7、供冷系統和設備:2個采暖期、供冷期
8、已生潔具:2年
9、電器管線:2年
10、給、排水管道安裝:2年
11、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正常合理使用壽命內
監制說明:
1、本保證書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以及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監制;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本質量保證書;
3、本質量保證書可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兩份,一份開發企業存檔,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提供給用戶。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關于質量的保證書3一、質量等級
核定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保修。
三、抗震設防烈度:八度。
四、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及保修期
1.屋面防水:三年。
2.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及管道滲漏:一年。
3.墻面、頂棚摸灰層脫落:一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一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一年。
6.管道堵塞:兩個月。
7.供熱系統和設備:一個采暖期。
8.電器線 ……此處隱藏7946個字……建字第41170120xx00047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41280120xx12070101;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編號為:豫駐20xx11-221等;預售許可證號為:駐房管預字第20xx0168號等。二、該商品房工程由河南四方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質量監督。在施工中始終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三、本商品房保修期自20xx年6月15日起算,在商品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本公司免費承擔保修期內以下項目(見附表)的維修責任,并在承諾期限內負責維修完畢。因使用不當或進行家庭裝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圍之內。
四、該物業使用后,有關商品房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托物業公司)及時給予答復和妥善處理。若對我們服務人員的工作不滿,可向本公司投訴,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五、如對本公司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可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本市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商品房室外配套問題,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本地建設行政本管部門申請協調。對協調意見仍有分歧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經省級以上資格的專業部門鑒定,凡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危險房屋我公司將予以退房或調換。七、本《質量保證書》是本公司承擔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妥善保存,不得偽造、涂改。
注: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如發生質量問題,業主應及時向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報修。對于報修的小型維修項目,物業管理部門依據輕重緩急及報修先后順序聯系施工隊維修,一般情況下一周內予以答復。對于維修難道較大的維修項目,物業部門將在48小時內聯系安排維修人員入戶檢查,就具體情況制定維修計劃及修復時間進行維修。
河南中億置業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關于質量的保證書15市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采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范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臺帳實行規范化管理。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復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采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臺帳》(以下簡稱綜合臺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臺帳》(以下簡稱監督臺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志(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征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復印件、備案證明防偽復印件、許可證復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審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后應及時送檢,并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作相應的記錄。建材復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的備注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并注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范圍,并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監督臺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用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并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1、質保書編號。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郵編,用戶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項目、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防偽復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若為復印件則應注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銷售單位應對復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制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采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采、供雙方共同取樣后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注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于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保證企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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