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離婚的協議書范文匯編9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男方: ,男,漢族, 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 ,女,漢族, 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現有的房產為婚前男方購買、歸屬男方。
三、房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四、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對家庭有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補償人民幣10萬。男方承諾,上述款項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匿前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者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匿、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隱匿、轉移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10萬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直至10萬元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十、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簽名) 女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人:×××,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因性格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財產分割:
(1)
(2)
五: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縣××鎮,身份證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縣××鎮,身份證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離婚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 離婚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甲乙雙方于一九××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有一兒子(女兒)名叫×××(19××年××月××日出生)。夫妻財產(債務)具體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區字第××××××××號)?,F雙方自愿簽訂該協議:
一、 。
二、 。
三、(其他約定條款)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月××日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 雙方無財產、無子女。
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 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者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男方:
女方:
雙方于20xx年9月26日在北京市市宣武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20xx年生育有一女兒,離婚后女兒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不支付撫養費。
2、探視權:女方每周探視一次,為了不影響孩子以后的學習和生活,定在每周末,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止女方探視,否則女方有向有關部門申請改變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
⑵房屋:婚前男方按揭購房一套,坐落在,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后女方參與償還購房貸款。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已經生效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明確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屋的增值部分應區分婚前、婚后的增值數額,對于與婚后還貸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補償女方×××元。(在中介對現有房產價值進行評估后,算出男方給女方的應付補償。)())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2、機動車輛:一輛,離婚后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
3、股權、股票、債券等:各自名下,保持不變
4、債權與債務: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6婚姻期間家具、家電誰出錢購買的'歸誰。
7、女方懷孕生女后,引發了肌筋膜炎、骨質疏松、血小板升高等病癥,而且現在仍處于哺乳期,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相關醫藥治療費XX元。(女方所患疾病均有醫院證明)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失費、疾病治療費等經濟補償費XXX元
8、在男方未付清女方的經濟補償前,女方有權居住,男方及其家人不得干預和影響女方的生活。男方有權拒絕女方以外的人進入此居所。
四、其他協議事項:
男方給予女方的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20xx年3月3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補充:結婚時男方的房貸是總房款的一半,按照婚姻法規定,女方應該取得該房產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就是目前中介的評估是至少160萬元,女方至少應該分得40萬元。其他補償應有車輛補償,(倆人共同出資購買的),女方懷孕生產養育孩子帶來的疾病補償。這些補償綜述應該在40萬以上,但是這個男人只愿意出40萬,多一分都不愿意!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書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并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于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男方: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認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______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樓房一套,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后,該套房屋歸女方所有。
(2)債權與債務:無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一次性支付另一方賠償金20萬元人民幣。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起訴。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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