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充協議書范文集合五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婚補充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年××月××日在××市××區(qū)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guī)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區(qū)××××××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雙方感情不和,自愿離婚,離婚前乙方向甲方所要甲方名下的,房屋面積70.3平方米)歸女方所有。存款50萬元歸女方所有,因現有條件,做出以下補充協議:
大女兒歸甲方撫養(yǎng)成人;二女兒歸乙方撫養(yǎng)。
上一份協議乙方向甲方所有名下的一套房屋,甲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到乙方名下,現在乙方轉給小女兒所有,暫有甲方居住到小女兒年滿十八周歲,甲方無條件讓出房屋,并且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到名下,甲乙雙方沒有更改權。
離婚后,因乙方戶頭之前未用,現有甲方花現金35萬元人民幣辦理遷房合同但未辦產權,現有房屋240平方米,地點:,大女兒以及二女兒各自一套,每套120平方米,產權歸兩個女兒所有,如期間兩套房屋要辦理產權手續(xù),由甲方代辦。今后產權甲乙雙方不得干涉。 此協議已補充完整,共有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男方:
女方: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系及社會背景復雜,雙方離婚后,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fā)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fā)意想不到的事件發(fā)生,造成徐玉杰、管國富財產流失,發(fā)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杰、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zhí)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后,徐玉杰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fā)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zhí)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后,如再次與徐術杰發(fā)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zhí)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項目或欠款發(fā)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后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杰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zhí)行有效。
五、次于管國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時發(fā)病,在沒有工作前,發(fā)生的醫(y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fā)生的.的醫(y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雙方達成協議,現就女兒XXX撫養(yǎng)權變更及財產分配等事宜重新協商如下:
一、離婚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雙方達成一致撫養(yǎng)權歸乙方。現因女方工作性質及其它原因對女兒的成長不利,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將撫養(yǎng)權變更為歸男方,女方可以隨時探望,但要帶孩子去哪里,必須經男方同意后方可帶走。
二、結婚后與離婚前的共同財產
1、離婚時為女兒的生活環(huán)境、健康成長,XX處的一切財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
2、因女方原因,導致撫養(yǎng)權歸男方,也同時為了女兒的生活環(huán)境、健康成長協議如下:
(1)女方同意出資為女兒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經達成協議,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內裝修,按揭款由男方負責。
三、離婚后因故雙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間購置的XXXX小車歸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負責,并辦好一切手續(xù)過戶到女方。 此協議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商達成后無任何糾紛,雙方的任何事情無權干涉。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
甲乙雙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二o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qū)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guī)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區(qū)蛇口工業(yè)401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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